來源:博禾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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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期間B超檢查通常在孕6-8周、孕11-13周、孕20-24周、孕28-32周及孕36-40周進行,具體時間需根據孕婦個體情況及醫(yī)生建議調整。
1、孕早期B超孕6-8周首次B超用于確認宮內妊娠、胚胎存活及孕周估算,排除宮外孕等異常情況。
2、NT檢查孕11-13周通過B超測量胎兒頸項透明層厚度,結合血清學篩查評估染色體異常風險。
3、大排畸檢查孕20-24周進行系統(tǒng)超聲篩查,可觀察胎兒各器官結構發(fā)育情況,診斷重大畸形。
4、孕晚期B超孕28周后通過B超監(jiān)測胎兒生長指標、羊水量及胎盤位置,為分娩方式選擇提供依據。
孕期B超檢查應嚴格遵醫(yī)囑進行,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,檢查前無須空腹但需適當憋尿以提高圖像清晰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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