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博禾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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剖腹產后一般建議間隔18-24個月再次懷孕,實際時間受到子宮切口愈合情況、產婦年齡、并發(fā)癥恢復、胎兒發(fā)育需求等多種因素的影響。
1、子宮切口愈合剖宮產術后子宮瘢痕完全修復需6-12個月,過早妊娠可能增加子宮破裂風險,建議通過超聲評估瘢痕愈合情況。
2、產婦年齡高齡產婦可適當縮短間隔期至12個月,但需加強孕期監(jiān)測;35歲以下產婦仍建議保持18個月以上間隔。
3、并發(fā)癥恢復合并妊娠期高血壓、糖尿病等疾病的產婦,需待基礎疾病穩(wěn)定后再妊娠,通常需要更長的身體恢復期。
4、胎兒發(fā)育需求哺乳期女性需考慮營養(yǎng)儲備,建議停止哺乳后補充葉酸等營養(yǎng)素3-6個月再備孕。
計劃懷孕前應進行孕前檢查,重點評估子宮復舊情況,孕期需加強瘢痕子宮監(jiān)測并控制體重增長速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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