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博禾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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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(tǒng)性紅斑狼瘡患者在病情穩(wěn)定、醫(yī)生評估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生育,但需嚴格監(jiān)測妊娠風險。主要影響因素包括疾病活動度、器官損害程度、用藥安全性及產科并發(fā)癥概率。
1、疾病活動度妊娠前需確保至少6個月無病情活動,高疾病活動度可能增加流產、早產風險。建議孕前調整免疫抑制劑至安全劑量,避免使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藥物。
2、器官損害評估合并狼瘡腎炎、肺動脈高壓等嚴重器官損害者妊娠風險極高。需通過尿蛋白、腎功能、心臟超聲等檢查評估,重度損害者不建議妊娠。
3、用藥調整羥氯喹可作為基礎維持用藥,糖皮質激素需控制在潑尼松≤10mg/日。禁用霉酚酸酯、環(huán)磷酰胺等藥物,必要時替換為他克莫司等相對安全制劑。
4、產科并發(fā)癥妊娠期需密切監(jiān)測血壓、尿蛋白及抗磷脂抗體,預防子癇前期、胎兒生長受限。建議產科與風濕免疫科聯合隨訪,每4周評估1次病情。
計劃妊娠前3個月應完成全面評估,妊娠期持續(xù)服用羥氯喹并補充鈣劑維生素D,分娩后警惕病情復發(fā),避免母乳喂養(yǎng)期間使用生物制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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